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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秀萍(女,23岁,永康牙科诊所负责人,地址:台头镇牛头三村):你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寿卫医罚字[2009]第0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执法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1)立即停止非法牙科诊疗活动;(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寿光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卫生局或寿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寿光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寿光市卫生局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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