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林光山,今年38岁,是山东省寿光市上口镇林家下口二村的一名普通村民。我有一个儿子(独生子),名叫林好文,今年14岁,在上口镇第三中学七年级3班就读(原广陵乡初级中学)。
2010年6月20日(父亲节)晚5点半左右林好文在家上吊自杀,并且留下两张遗书。
林好文死后,我到学校了解情况:
1、 根据一位七年级三班的同学讲,2010年6月20日下午4点左右,他看到林好文曾经到过学校宿舍。(学校双休,学校要求学生星期日晚上5点以前到学校上晚自习),林好文晚上没有上晚自习,其班主任居然一直到晚上8点才给我打电话,但那时我儿子已经在去火化场的路上了,我一看是班主任的电话号码,直接把手机摔了。为什么林好文去了学校又回家上吊?为什么孩子死后,家长去了解情况的时候学校才知道学生不在校内,难道学校没有一点责任吗?
2、林好文在校期间多次向同学借钱(二十多名同学)其中包括一名英语老师,借钱数额从0.5元至400元不等,合计近千元,最后竟到了借高利贷的程度,给同学打的欠条是借了80元还400元、借7.5元还150元不等(借条是同学提供的)。借款数额之大,牵连同学之多,林好文在学校是如何消费的,学校竟一概不知!学校有没有责任?难道不应该给家长一个说法吗?
3、林好文在生前三周没有到学校食堂吃饭,他的同学、老师都知道这个情况,为什么家长不知道呢?难道学校管理没有漏洞,没有一点责任吗?
如果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调查的话,我儿子就不会死;如果学校的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再完善一些,我儿子也不会死。可是学校居然说没有责任,推的一干二净。更可笑的是事发后3天学校不知道从哪请来一名张律师,跟学生家长说学校一点责任也没有。
各位家长、朋友们:
你们说说,我儿子的死跟学校一点关系也没有吗?学校一点责任也不用负责吗?
希望各位家长、朋友们给我个意见或建议,我只想给儿子讨个公道。。。。。。。。。。
后面附上我儿子的遗书、死亡证明及学校的一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