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性能
服务
环境
包装售后服务
我叫刘令霞,女,今年54岁,是名仕豪庭小区一业主,因是新房打算买台老板抽油烟机,为此2013年9月22日来到寿光市全福元商业集团东城店A座,一楼超市老板油烟机专柜前,当时有两位身穿着全福元服装并配带全福元标志胸牌的营业员说;临近十一老板抽油烟机正在搞认购,如果先交上6080元钱就能购买了一套型号为(抽油烟机8210,打火灶9680),老板抽油烟机,当时我们看到这套油烟机后觉得性价比还可以。就把6080元现金交给了一位叫肖晓的营业员并索要发票。当时她给我们用全福元家电销货单小票打了一个条,上边包括;购货日期,购机商场,型号,顾客的(地址电话,姓名金额,赠品),在反面还注有全福元店老板电器专柜内的移动和座机电话,并答复我们十一货到发票一并送到,因之前我买过两套油烟机,也就自然而然认识了那个叫肖晓得营业员。当时觉得她是全福元的员工也没多想,十月一过后,油烟机还没给我们来按装,我们就到全福元东城店去问,她们的答复是十一期间全国定货太多,厂家库内没货让等一等,因为是新房小区冬天不供暖没法住,所以也没着急按装,过完春节又去找到营业员肖晓还是说没货,由于名士豪庭小区就在东城全福元楼后边,我多次到店内,找到她们一楼办公室家电组的主管和主任都无济于事。答复是穿着全福元衣服佩戴全福元标志的胸章的人,不一定就是全福元的员工。我知道领取全福元的工作服是有严格规定的,难道他们全福元商业集团是菜市场,只要穿上他们的衣服就能进他们的柜台,那他们的管理人员都是吃干饭的,没办法我多次打电话到全福元5250315进行投诉,还是没有答复。(现有移动公司和电信公司通话详单为证)2014年5月27号,我又一次来到全福元东城店A座一楼办公室,主管和主任还是说不是他们员工,为了证明是不是他们的员工,我打了寿光110报警电话,车号是(鲁G3072,),当时来了3位警官,我只记下了其中两为的警服上的警号(分别是103102和053640)110了解了情况后,我和三位民警来到全福元百货店四楼卖洗衣机的柜台前找到了肖晓,肖晓向三位警官承认收了我们6080元钱,但是他交给了供应商,这期间有公安系统110的警官和全程录像为证。我是顾客到全福元商场购物,是代理商还是商场当时在搞促销认购,营业员把钱给谁,那是全福元内部管理的问题,就是代理商在搞促销,在你全福元的店内,说明是你们允许了的,我们消费者并不知内情,不管代理商还是生产厂家,既然他们把销售的商品让全福元经营的同时,全福元也就相应的承担了责任和义务,营业员的行为完全是“表见代理的行为”也就是公司行为,我们顾客不知道,因为我们进了你们全福元的门店,是相信到你们全福元三个字,既然我们预交了钱,我们就应该拿到我们的商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第五十三条和五十五条,五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包赔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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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刘令霞,女,今年54岁,是名仕豪庭小区一业主,因是新房打算买台老板抽油烟机,为此2013年9月22日来到寿光市全福元商业集团东城店A座,一楼超市老板油烟机专柜前,当时有两位身穿着全福元服装并配带全福元标志胸牌的营业员说;临近十一老板抽油烟机正在搞认购,如果先交上6080元钱就能购买了一套型号为(抽油烟机8210,打火灶9680),老板抽油烟机,当时我们看到这套油烟机后觉得性价比还可以。就把6080元现金交给了一位叫肖晓的营业员并索要发票。当时她给我们用全福元家电销货单小票打了一个条,上边包括;购货日期,购机商场,型号,顾客的(地址电话,姓名金额,赠品),在反面还注有全福元店老板电器专柜内的移动和座机电话,并答复我们十一货到发票一并送到,因之前我买过两套油烟机,也就自然而然认识了那个叫肖晓得营业员。当时觉得她是全福元的员工也没多想,十月一过后,油烟机还没给我们来按装,我们就到全福元东城店去问,她们的答复是十一期间全国定货太多,厂家库内没货让等一等,因为是新房小区冬天不供暖没法住,所以也没着急按装,过完春节又去找到营业员肖晓还是说没货,由于名士豪庭小区就在东城全福元楼后边,我多次到店内,找到她们一楼办公室家电组的主管和主任都无济于事。答复是穿着全福元衣服佩戴全福元标志的胸章的人,不一定就是全福元的员工。我知道领取全福元的工作服是有严格规定的,难道他们全福元商业集团是菜市场,只要穿上他们的衣服就能进他们的柜台,那他们的管理人员都是吃干饭的,没办法我多次打电话到全福元5250315进行投诉,还是没有答复。(现有移动公司和电信公司通话详单为证)2014年5月27号,我又一次来到全福元东城店A座一楼办公室,主管和主任还是说不是他们员工,为了证明是不是他们的员工,我打了寿光110报警电话,车号是(鲁G3072,),当时来了3位警官,我只记下了其中两为的警服上的警号(分别是103102和053640)110了解了情况后,我和三位民警来到全福元百货店四楼卖洗衣机的柜台前找到了肖晓,肖晓向三位警官承认收了我们6080元钱,但是他交给了供应商,这期间有公安系统110的警官和全程录像为证。我是顾客到全福元商场购物,是代理商还是商场当时在搞促销认购,营业员把钱给谁,那是全福元内部管理的问题,就是代理商在搞促销,在你全福元的店内,说明是你们允许了的,我们消费者并不知内情,不管代理商还是生产厂家,既然他们把销售的商品让全福元经营的同时,全福元也就相应的承担了责任和义务,营业员的行为完全是“表见代理的行为”也就是公司行为,我们顾客不知道,因为我们进了你们全福元的门店,是相信到你们全福元三个字,既然我们预交了钱,我们就应该拿到我们的商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第五十三条和五十五条,五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包赔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