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
![]() 点评:55 积分:1226 金币:334 |
全福元家居圣城东街与学院路交叉口我是寿光东城全福元家居的员工,因为部分卖场卖得不好,一些业主退出了全福元家居,全福元家居的负责人就让营业员回家等消息,说什么时候有空缺就什么时候上班,可是有空缺也没有得到通知。请问:
1.让我们在没有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在家等上班机会,而且我也没有得到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申请赔偿?(其实单位就是要等我自动辞职,我偏不) 2.全福元没有跟我签定任何劳动合同。是否适用新劳动法中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不这样做的处罚措施是“第八十二条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我在全福元家居工作1年多,单位没有给我缴纳人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又约定“第四十六条 有不缴社保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申请赔偿,应该依据什么标准(是不是一个月工资?)? 4.全福元在上班前要求我们每人交纳了2000元押金,是否合法?? |
2009-07-09 16:07:20 回应(0) 鲜花(0) 发短信 加为好友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