浣溪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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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虹亲子俱乐部渤海路文化名园东门南20米今年上半年,我在文化名园东门南侧的七彩虹母婴护理中心给孩子办了一张游泳卡,300元,10次。当时,他们既没给我“游泳卡”,也没给我任何单据,他们的记录方式,就是在本子上几下孩子的姓名,父母的联系电话,来一次,签一次名。
游了没几次天就热了,由于他们的游泳室是在三楼,室温很高,我们便不再带孩子去。转眼到秋天,因为间隔了这么长时间,孩子不游泳了,于是我们跟店家协商将剩余的转为洗澡,可孩子连洗澡也不干!(大概小孩认人,以前带他的小姑娘不干了,换了人)一次几十块钱啊,我们还有两次,总不能就这么废了。昨天中午,我去该店,提出能不能退回剩余的两次的钱(其实就是问问而已,肉包子打狗,有去还能有回?),实在不能退,我在他们店里买成孩子用的东西也成。七彩虹给我的答复是----办游泳,十次,是30一次,共300,但你没游完十次,所以应该按40一次计,这样,你消费八次,共计320元,你还欠我们钱呢! 对此答复我肯定是不满意,不要管我们来游了几次,十次的钱你们是爽爽快快一次收下了,现在给我这种解释,我不接受。于是双方发生争执。这期间,三楼负责洗澡的大妈对我破口大骂,收银的一个自称是经理的男人冷嘲热讽的说他们听不见!店内五个人对我推搡、辱骂。我就奇了怪了,你们怎么开孕婴店呢!应该开武馆才对啊! 另外,要说明的是,七彩虹欺诈顾客行为远不止这些! 他们给办理会员卡的时候说积满1000元,就可以兑换100元的照相抵现卡,我们在消费了绝对超过1000元的时候咨询此事,七彩虹解释说,1000元仅限于1楼消费,2楼照相3楼游泳都不算。我又提出查询积分,他们说,积分查不出。那我们的积分你们怎么算得?! |
2010-01-13 10:54:37 回应(0) 鲜花(0) 发短信 加为好友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