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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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鸣集团晨鸣工业园自2004年7月开始,晨鸣纸业“每月按正常工资收入的30%、年终薪酬收入兑现部分的40%赠配激励基金”,并每月增配部分已实际征收个税,依法应属私人合法应得,该办法于2007年8月份终止执行,但“原享受激励基金人员结存的激励基金仍属个人账户所有”,“若产生红利按年度分红,未产生红利时,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时“企业和员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按正常调出企业处理”,但至今我们已离职3年多,本金、利息均未支付,是否符合创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同时保留.............的权利。
另:寿政函(2006)141号文件”涉及的“股改补偿金”现刚刚开始发放,而且单方面要求折半发放,是否合理? |
2010-03-18 08:01:32 回应(0) 鲜花(0) 发短信 加为好友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