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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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头村南洋头村我们是南洋头村村民,我们村委在2008年12月1日通过竞标卖了80多户的住房地基用于建房,建房标准必须按照村委的规定(长、宽、高等)去建,但需要交纳1.5万元的建房押金以保证按照村委的建房标准建造。2009年,买地基的村民已经盖起来了29户,我们于2009年秋准备着手建房,部分村民已于 09年10月份后向村委交纳了押金,村委给我们开了〈建房押金和铺线款〉收据,并给了一份关于盖房标准的内容。在办理了村委要求的手续后,于是我们开工挖房基,并备齐了建房所需的材料。在地基还没建成时,因天气变冷不得不放弃施工,准备今年春天施工,打算今年春天建地基的也已经备足了建房原材料,但今年3 月份村委通知我们不准建房了。
后来我们从寿光民生栏目了解到: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4月16日向南洋头村委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4月24日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寿国土(2009)027号],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此地基应予以拆除复耕。 于是我们就去找村支部书记王政,支部书记王政什么也不管,说是上面政策的原因,与他无关,并说在喇叭上面已经说了不让建(但事实并非如此,当时喇叭里面说老住宅不让建,并没有说新卖的不让建)。 既使是政策的原因不让建,我们也不建了,那花钱买的地基和备下的那些材料怎么办?我们不禁想问: 1、为什么4月份下达文件后村委不及时通知购地基的用户不要再建房或备料? 2、我们10月份和后来去交建房押金时村委为什么没告诉我们不让建?而是收下押金,准许我们建! 3、南洋头村委一点责任也没有?全部责任在我们身上? 4、难道是我们倒霉,备料花去的十几万元打水漂,白白浪费掉?我们的损失该由谁来买单? 我们老百姓的钱是靠种地省吃俭用积累起来的,积蓄都花光了,购材料十几万元投进去了,买来的却是泡影。 支部书记不为村民着想,只会坑害老百姓,把村民害的可残了 |
2010-05-06 09:39:59 回应(0) 鲜花(0) 发短信 加为好友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