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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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场东街288号我是凯马公司一线普通职工,在中午吃饭休息期间,吃完饭后在车间外车上因稍休息一下被车间主任发现,让我们上交罚款,车间班长也让我们交罚款,共计150 元。我们每天工作有时都超过12个小时,早上7:20到岗,中午只有一个小时的吃饭时间,我们挣一天的工资还不够交罚款的,这样的罚款是公司明文规定,还是车间主任和班长的个人行为,让我们这些一线工人很不理解,说罚就罚,是个人权利大还是公司规章制度大。国家明文规定一天8小时工作制,而我们呢12个小时,还没有加班费用,也没有休息。不知道车间主任和班长的权利是公司赋予的,还是自己拥有的,请公司领导为我们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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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3 22:33:21 回应(0) 鲜花(1) 发短信 加为好友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