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登记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离婚登记时间
周二、三、四(节假日除外)
服务电话:0536--5258300
2.寿光市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办公地址
寿光市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位于寿光市银海路389号(东亚家俱城对面)。
3.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初审(双方当事人出具户口薄、身份证)——>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登记(颁发《结婚证》)。
4.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审查 ——>登记(发给《离婚证》)。
5.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带哪些证件、材料
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和三张大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二张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
6.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本人身份证;
7.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带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8.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离)婚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状况;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9.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双方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市的常住户口;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10.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市的常住户口;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11.办理结婚从申请到领取结婚证需要多长时间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结婚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关于户口簿、身份证的补充说明:
(1)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4)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 “姓名” 、 “性别” 、“出生年月”内容不一致的,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