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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湾康城东城新区蓝湾本来一期要5月交房的(合同规定),现在突然改成7月交房。为什么不提前通知,业主不问还不说呢。延期有什么说法?对业主有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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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30 12:17:08 回应(1) 鲜花(0) 发短信 加为好友 举报 |
致蓝湾康城业主的道歉信
尊敬的蓝湾康城各位业主:
我公司开发的蓝湾康城项目因受诸多因素影响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房,给部分业主带来不便,我公司就此事诚恳道歉!并希望各位业主能够原谅!
我公司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并作出批示,关于延期交房的解决方案如下:
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九条第一项执行,内容:
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违约金。
寿光蓝湾康城
2010年6月1日 [ 2010-06-01 1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