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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 高级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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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纳大酒店
圣城东街与建桥路交叉路口北100米
  • 口味
  • 服务
  • 环境
  • 性价比
  • 我2007年7月9日进入开发区东方海纳大酒店工作,许诺试用期过后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每月1200元,当时酒店人事部扣除我500元押金,承诺工作满一年后返还。试用期三个月过后至今酒店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借故推脱。
    2008年8月1日我因车祸造成右锁骨骨折、头骨破裂、右眼角擦伤,无法正常工作,于是向单位提出休病假10天。待伤势好转,8月11日为不影响酒店各项工作,我带伤上岗继续工作已知道9月底。期间我到潍坊89医院检查身体,诊断出锁骨愈合情况不理想,加之当时连续几天阴雨天气,造成肩部疼痛难忍。我于9月26日向酒店提出休假10天,需进一步治疗。因治疗难度大、需重新正骨,实在无法继续上班,我于10月2日向人事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10月6日下午我回酒店申请办理离职手续,总经理毕剑桥以酒店目前缺人为由没有批准,当日晚上我再次到总经理室提出办理离职,仍然没有获得同意。因个人身体不适,我于7日早上离开酒店,回家养伤。
    10月18日我到酒店准备再次商谈辞职的事,酒店总经理以我7号以后没有上班,算做旷工为由将我开除,并扣除了当月全部工资。
    我从地震灾区一毕业就来到寿光,一直靠工资收入生活,因治病我已花掉大半年的积蓄,东方海纳大酒店的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不但让我无法接受,也给寿光餐饮行业的形象抹黑
    2008-10-26 15:02:05 回应(0)  鲜花(0)  发短信  加为好友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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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海纳大酒店

    地址:圣城东街与建桥路交叉路口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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